【导语】2013年3月27日消息,妻子未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结婚两年妻子未生育,丈夫经父母劝说起诉要求离婚。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认为此非法定离婚理由,判决不能离。
李先生诉称,他和王女士于2010年底结婚,婚后经常吵架,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王女士辩称,李先生所述并不属实。他们感情一直很好,只是到2012年仍然没有孩子,公婆认为她生育能力有问题,劝说李先生离婚另娶。王女士说,经医院检查,她并不存在生育障碍,不同意离婚。
法院查明,李先生、王女士感情尚可,因生育子女问题,李先生父母多次对二人进行催促。王女士压力较大,脾气变得暴躁。李先生父母认为,儿媳不能生育,又脾气不好,遂屡次要求李先生离婚。法院认为,生育子女只是时间问题。公婆给儿媳的压力过大,导致婆媳、夫妻之间有些矛盾,并非法定的离婚理由,故判决驳回李先生的离婚请求。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