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3年5月2日消息,孕期“狼情”易出没。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期女性,50年前,女性狼疮患者被禁止妊娠。因为,患者常因妊娠导致病情加重甚至失去生命。因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女患者忧心忡忡地询问医师:得了红斑狼疮是否不能生育?
随着医学的发展,狼疮妈妈们已经能生下可爱的宝宝。
“狼情”控制好
可以怀宝宝
红斑狼疮至今仍不能被治愈,但很大一部分患者在经过规范的治疗后,能够完全控制病情,甚至能够停药。对于有红斑狼疮病史的育龄期女性,狼疮病情控制良好,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妊娠的。
红斑狼疮经正规治疗,病情缓解至少6个月,泼尼松维持量10mg/d
无红斑狼疮引起的肾脏等重要内脏器官损害
停用免疫抑制药物6个月以上
妊娠“狼”再来
多数较轻微
提醒,孕产妇要注意,妊娠过程中狼疮有可能复发或活动。“狼疮活动可发生在妊娠的任何时期,也可发生在分娩后的几个月内。值得庆幸的是,大部分妊娠前病情稳定的孕产妇的狼疮活动一般不重,有些仅仅表现为轻微的皮肤损害、关节疼痛,稍重的会有蛋白尿增加等肾脏损害,通常加大激素量可以很容易控制,但偶尔也会碰到重度活动的孕产妇。”
因而,在狼疮孕产妇妊娠及产后的整个过程,均需要产科医生及风湿科医生的定期随诊,监测狼疮活动指标及胎儿情况,狼疮孕妇的随诊密度应与正常孕妇有所区别,一般怀孕20周以后每2周随诊一次,28周后每周随诊一次。
医师提醒
“妊娠首发狼疮”凶险且易漏诊
“妊娠首发狼疮”是指怀孕前健康,在妊娠过程中首次出现的狼疮。我们常常接到由基层医院转送过来的,最终被确诊为重型狼疮的孕产妇,因延误诊断,最终病情危殆或胎死腹中。
这是因为,首次出现在孕产妇身体中的“狼”,常常是凶险的,它们很少攻击孕产妇的皮肤、关节,而是一来就直接攻击要害部位,孕产妇会出现严重肾损害、心衰、呼吸衰竭、脑血管意外等等。
哪些情况应警惕为“狼来了”呢?红斑狼疮可引起全身各个组织、系统病变。患者可以出现轻至皮疹,重至脏器衰竭甚至危及生命的临床表现,比如反复皮疹、口腔溃疡、关节痛、浮肿、泡沫尿、心悸气促、头痛、腹泻、精神异常、抽搐、昏迷或者伴有白细胞、血小板减少、血肌酐升高等等,而且,常常多种症状或多个系统损害并存。“因此,患者如果同时或先后出现多个脏器或系统损害的症状,尤其是育龄期女性,应首先到风湿免疫科就诊,避免来回折腾延误病情。”
临床中,一部分正常妊娠的妇女也会出现关节痛、血小板下降、浮肿、血压升高等情况,这些症状与红斑狼疮的早期症状有所重叠,导致临床诊治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这时候,产科大夫应及时请风湿免疫科医生会诊,以确定是否存在妊娠首发狼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