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产假多少天,近日生二胎产假很受关注,那么生二胎产假多少天,生二胎有产假吗?下面一起去了解看看吧!
可到街道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好几名读者同问,二三十年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如何证明自己独生子女的身份?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原先的《独生子女证》已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实上父母仅有一个子女的,由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相关证明。
读者林女士问:“非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能不能生二孩?”该负责人答复:只要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其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就可以生二孩。
很多人问,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前,已经怀二胎但未生育的,是否合法?
省卫计委答复: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属合法生育。应按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合法生“老二”不再享晚育假
不少妈妈关心,合法生了“老二”,产假怎么算?
上述负责人答复,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晚育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10日。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单独两孩”这样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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