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儿童玩具抽查结果,并对相关指标进行了解读。
(一)玩具标志和使用说明。在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适用“年龄范围”。不同年龄段的玩具,安全要求不同,如适合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可能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玩,这主要从儿童智力发育与安全因素两方面考虑。二是“安全警示”。这是避免儿童误用或在使用过程中疏忽照顾容易造成危险的重要指示,所以对“警示”“注意”及内容均有字体要求,目的要醒目,便于消费者看清,有效起到“警示”的作用。三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商标”,这是玩具造成事故时追溯的依据。
(二)存在小零件。国家标准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存在小零件。导致玩具小零件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产品设计本身的缺陷,结构中预设了小零件部件;二是生产过程中产品部件固定、黏合不牢固或材料强度不足,导致在滥用状态下出现部件脱落或破碎形成了小零件。
(三)锐利尖端和边缘。锐利尖端和边缘是儿童玩具中一个重要的危险隐患。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不应含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和边缘,而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中禁止存在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和边缘。